2008年,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按照《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》和《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方法与标准》等有关规定,认真开展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。公安部采取网络测评、暗访检查、抽考民警、抽阅档案、走访群众等方式,对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厅、局申报的一等车辆管理所和全国一等县级车辆管理所进行了考评,并对其他等级车辆管理所进行了复核。全国共评出一等车辆管理所18个、二等车辆管理所120个、三等车辆管理所195个、四等车辆管理所17个、等外车辆管理所3个、全国一等县级车辆管理所16个。
一、由公安部评定的一等车辆管理所(共18个,按名次排列)
北京、成都、杭州、南京、昆明、宁波、武汉、临沂、马鞍山、廊坊、苏州、曲靖、沈阳、青岛、阜新、红河、新乡、安顺
二、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厅、局评定并经公安部复核的二、三、四等和等外车辆管理所(按行政区划排列)
(一)二等车辆管理所(共120个)
河北:石家庄、唐山、邯郸、保定、衡水
山西:长治、朔州、晋中
内蒙古:呼和浩特、包头、乌海
辽宁:大连、营口、盘锦
吉林:长春、吉林
黑龙江:牡丹江、大庆、双鸭山
上海
江苏:无锡、常州、南通、镇江
浙江:温州、湖州、嘉兴、金华、台州
安徽:合肥、芜湖、蚌埠、淮北、铜陵、安庆
福建:福州、莆田、泉州、厦门、漳州、龙岩、三明、南平、宁德
江西:南昌、宜春、上饶、萍乡
山东:淄博、东营、烟台、潍坊、济宁、威海、日照、滨州、德州
河南:郑州、开封、洛阳、焦作、驻马店
湖北:十堰、宜昌、襄樊、鄂州、荆门、孝感
湖南:长沙、常德、娄底